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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人心,送上锦旗表谢意
时间:2018-02-06  作者:控申科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24日下午,张某华再次来到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检务服务中心,送来了“心系百姓,扶弱救困”的锦旗。控申部门检察官接过沉甸甸的锦旗,看着张某华脸上绽放出的一丝微笑,想到一个被刑事犯罪破坏的家庭能重新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更加深刻感受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14年4月13日9时许,邓某全路过张某华、邓某周夫妇家门口时,见只有张某华、邓某周夫妇的儿子邓某杰、女儿邓某怡在家中的堂屋玩耍,遂产生趁邓某周、张某华夫妇不在家之机残害邓某杰、邓某怡,邓某全进入被害人堂屋后,从堂屋内拿起一张木质四脚小板凳朝被害人邓某杰头部连续打击数下,又朝被害人邓某怡头部打击。邓某全在确认邓某杰、邓某怡均无反应后,才离开作案现场。被害人邓某怡因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被害人邓某杰的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邓某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院公诉部门在办理该起故意杀人案中发现被害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告知张某华可以向院控申部门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检务服务中心初次接访张某华,看到的是一个面容憔悴,身体瘦弱无力的中年妇女。接待人员耐心告知张某华国家司法救助有关政策,主动到被害人家中实地核查,向被害人家属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申请人邓某杰13岁,被击打后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外伤性精神障碍,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至今未完全康复,家里没有钱去治疗,幼小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申请人邓某周、张某华夫妇痛失女儿,儿子五级伤残,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当时抢救治疗花费了六万多元,钱都是亲戚、乡邻们借的,抢救时邓某全支付了一万多元抢救费,之后没有给付任何赔偿。邓某全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有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能力,邓某周、张某华、邓某杰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民事赔偿。救助申请人邓某周、张某华、邓某杰3人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给予救助申请人邓某周、张某华、邓某杰5万元的救助金。

  积极贯彻《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与检察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主动告知救助权利,按照救助程序,及时进行救助。加强与检察机关外部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促进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有效衔接、经济救助与其他救助方式综合运用,进一步优化救助效果,给落难家庭带去温暖和慰藉。

  2017年,桂林市两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救助刑事被害人179人,发放金额117.005万元。彰显了检察为民情怀,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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