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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传递“法律温情”
时间:2018-04-12  作者:吴文洁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平乐县平乐镇居民余某某和其家人带着写有“司法救助暖人心,受恩难忘把爱传”的锦旗来到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对平乐县人民检察院给予的司法救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据了解,2017年3月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谭某在平乐县医药公司门口用砖头砸中路过此地的被害人余某某的头部,经鉴定,被害人余某某的伤为轻伤二级,花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3000多元。由于犯罪嫌疑人谭某是一名流浪汉,无赔偿能力,未支付任何赔偿费用给被害人。被害人余某某已至耄耋之年,经历过此次飞来横祸后,日常生活难以自理,心理也受到重创,平日闭门在家不敢出门,生活异常困难。

  我院控告申诉科检察官在了解到被害人余某某的困难后,主动上门走访,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启动刑事司法救助程序,为余某某争取到3000元司法救助金。

  在得知老人被砸伤之后不敢出门的情况后,控申科检察官多次到其家中,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鼓励其尽快放下心理负担。

  近年来,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及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主动解决群众困难,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浓浓的法律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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