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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回访,架起关爱困境妇女“暖心桥”
时间:2023-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感谢你们还惦记着我们……”近日,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联合临桂区妇联、永福县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对象进行回访,90岁高龄的帅某珍不停地表达谢意。

2021年10月,唐某苟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临桂区某路段时,与横穿马路的行人王某玲发生碰撞,造成王某玲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苟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2023年1月,临桂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唐某苟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损失。但唐某苟无力支付赔偿款,这让遭受重创的被害人家庭雪上加霜。

被害人王某玲家中有一老一小,王某玲家婆帅某珍90岁高龄且行动不便,王某玲唯一的女儿韦某琳,患有智力障碍残疾,无法与人正常交流、无生活自理能力。王某玲系该家庭的唯一劳动力,主要以打零工的收入维持生活。王某玲的死亡致家庭失去了唯一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临桂区检察院报请桂林市检察院,与永福县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共同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临桂区检察院还加强与妇联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

回访过程中,检察官询问了帅某珍、韦某琳的身体情况、生活状况以及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等。通过回访反馈得知,司法救助金实现了专款专用,有效缓解了帅某珍一家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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