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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临桂“11·20”杀小孩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嫌疑人伍某某
时间:2018-02-24  作者:侦监科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伍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伍某某(女,29岁,临桂县中庸乡江力村人)与徐某(系被害人父亲)系情人关系。2017年11月20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伍某某驾驶装有行李箱的桂CDR086小轿车从临桂区金水湾境界小区到临桂第一小学旁边的路边,将徐某的儿子徐某某接上车后,驾车沿321国道朝临桂区中庸镇江泉村委会江力寨村名叫“界底”的茅地停车,在车上用铁链将受害人徐某某勒死,后犯罪嫌疑人伍某某将受害人的身体装入事先准备的行李箱。后驾车回到江力寨村自家无人居住的老房子将受害人身体、衣物、书包等物品藏匿。后伍某某在临桂区桂三高速公路临桂段一工区第三队旁挖坑将受害人尸体及衣物、书包等物品放入坑内掩埋。经鉴定:徐某某系生前他人加害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发生后,桂林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目前,案件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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