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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发布时间:2017-01-24来源:桂林市纪委分享:
时间:2018-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17-01-24
  来源:桂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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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林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桂林市全州县
  

  桂林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桂林市全州县黄沙河镇财政所截留克扣涉农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5年,黄沙河镇财政所截留农户农资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120717.87元,用于缴纳全所人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和发放职工福利共计105816元。原所长经恒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副所长吴永为、会计唐友平、出纳秦开阔、工作人员蒋心华、蒙景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工作人员陶秀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相关人员退出违纪所得。

  二、桂林市兴安县白石乡高圩村党支部书记杨怀军、村委主任周祥友侵占村道建设资金等问题。2013年,杨怀军、周祥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6485元村道建设工程款。案发后,杨怀军、周祥友主动退出16485元。另外,杨怀军还存在2009年虚开支票套取工程结余款6670元用于个人消费的问题,周祥友还存在2014年截留五保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23元用于个人消费的问题。杨怀军、周祥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桂林市恭城县西岭镇营盘村村委主任陈启明收受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3年,陈启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24800元。陈启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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