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3.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下设17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为: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七星区人民检察院、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临桂区人民检察院、阳朔县人民检察院、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兴安县人民检察院、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平乐县人民检察院、恭城县人民检察院、灌阳县人民检察院、龙胜县人民检察院、资源县人民检察院。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科、检务保障科、政治部等14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23045.25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7120.94万元相比,增加15924.31万元,增长223.6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72.7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134.21万元,增长221.31%,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法〔2021〕24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基层检察机关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增加部分主要为2023年基层检察机关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由市财政保障。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9.7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19.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法〔2021〕24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基层检察机关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市财政根据经费上划情况下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本部门无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3.9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118.23%,主要原因是两级检察机关账户孳息等。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8.8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1.79万元,下降11.33%,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3045.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825.1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951.27万元,增长232.0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6786.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检察业务开支等方面。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862.4万元,增长240.91%,主要原因是是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法〔2021〕24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基层检察机关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增加部分主要为2023年基层检察机关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由市财政保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0.2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072.58万元相比,增加1837.69万元,增长171.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养老保险征缴基数变化及基层检察机关2023年并入部门决算统计范围。
3.卫生健康支出1230.7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486.37万元相比,增加744.39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医疗保险征缴基数变化及基层检察机关2023年并入部门决算统计范围。
4.城乡社区支出819.7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建设经费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819.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基层检察机关2023年并入部门决算统计范围。
5.农林水利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帮扶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46万元,增长30.66%,主要原因是基层检察机关2023年并入部门决算统计范围。
6.住房保障支出1076.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389.44万元相比,增加686.57万元,增长17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及基层检察机关2023年并入部门决算统计范围
7.结余分配220.1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决算数247.1万元相比,减少26.96万元,下降10.91%,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临桂办案技术大楼相关款项。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72.7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134.21万元,增长221.31%。其中:基本支出17611.96万元,项目支出4360.75万元。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13.75万元,支出决算为2197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1%。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7354.8万元,支出决算为167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检察业务开支等方面。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071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960.69万元,检察监督10.5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780.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90.7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516.06万元,支出决算为291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7%,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养老保险征缴基数变化。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31.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2.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1.24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00.93万元,残疾人就业13.9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25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数变化。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80.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47.9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2万元。
(四)农林水利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3%,为其他扶贫支出,用于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要求。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
(六)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66.0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建设经费等。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下达政府性基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11.9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498.50万元,年初预算为1525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97.37万元,年初预算为243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5.51万元,年初预算为64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9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抚恤金增加及退休人员人数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58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办公设备购置。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19.7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19.75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16.41万元,项目支出803.34万元。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823.56万元,支出决算为81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4%。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823.56万元,支出决算为81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4%。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建设经费等。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紧项目支出,按需使用。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0%,比上年增加194.1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法〔2021〕24号)及《关于印发<桂林市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法〔2022〕13号)要求,基层检察机关作为二级预算单位,故各基层检察院2023年度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1.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8.0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1.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7%,比上年增加157.71万元,原因是各基层检察院2023年度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1.05万元,平均每辆2.0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9%, 比上年增加36.42万元,原因是各基层检察院2023年度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90次,人次425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4.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4.67万元,增长3.49%,比2022年增加 1687.37万元,增长320.19%。主要原因是:各基层检察院2023年度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4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5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5.7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对2023年度165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6530.69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65个,涉及财政资金6530.69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13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1.21%;22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3.33%。
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等级为一等。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现代化建设统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2023年检察工作重点开展数字检察、现代化检察建设,该项目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现代化建设统筹资金,用于两级检察院数字检察、现代化检察建设,以及检察业务工作要求,正常履行公诉和审判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检察、控告申诉、监所和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扫黑除恶等工作职能。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确保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数字检察、现代化检察建设以及检察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