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以下为我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059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pdf
059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