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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5-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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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3、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法〔2021〕24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基层检察机关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统一编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中。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下设17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为: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七星区人民检察院、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临桂区人民检察院、阳朔县人民检察院、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兴安县人民检察院、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平乐县人民检察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灌阳县人民检察院、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源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桂林市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59桂林市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7558.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318.0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512.93万元,增长19.5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26.2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753.56万元,增长17.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和四险两金增加,2023年地方绩效产生的四险两金单位部分由县级保障,2024年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全部由市级保障。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9.6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69.88万元,增长93.92%,主要原因是基层检察机关今年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2.1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9万元,下降45.32%,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0.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73万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7558.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316.0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512.93万元,增长19.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354.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检察业务开支等方面。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568.31万元,增长21.26%,主要原因是基层检察机关今年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及2024年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和四险两金增加,2023年地方绩效产生的四险两金单位部分由县级保障,2024年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全部由市级保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68.2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2.01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征缴基数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类)1337.5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06.76万元,增长8.67%,主要原因是2024年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四险两金增加,2023年地方绩效产生的四险两金单位部分由县级保障,2024年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全部由市级保障。

4.城乡社区支出(类)1589.6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建设经费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769.88万元,增长93.92%,主要原因是基层检察机关今年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5.农林水支出(类)2.89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帮扶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47.45%,主要原因是当年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帮扶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1163.0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87.02万元,增长8.09%,主要原因是2024年基层检察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2023年地方绩效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县级保障,2024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全部由市级保障。

7.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8.年末结转和结余242.1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2.03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是秀峰区检察院并账,非财政结余并入造成。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726.2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753.56万元,增长17.08%。其中:基本支出18983.63万元,项目支出6742.65万元。

桂林市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786.72万元,支出决算为2572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046.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35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层检察机关今年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及2024年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和四险两金增加,2023年地方绩效产生的四险两金单位部分由县级保障,2024年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全部由市级保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966.0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6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养老保险征缴基数变化。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63.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3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数变化。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07.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6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83.6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40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5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抚恤金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7.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89.6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69.88万元,增长93.92%。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589.63万元。

桂林市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656.32万元,支出决算为158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8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56.3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8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8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下达政府性基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7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4%,比上年增加42.2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需要,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8.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8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8.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83.12万元,主要原因是叠彩院、全州院、资源院购置公务用车。购置了4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办案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9%,比上年减少25.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2%,比上年减少1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43次,人次306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1次,人次22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4.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1.33万元,下降10.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33.61万元,下降15.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2.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6.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9.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2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7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9287.156万元,执行数26362.935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90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桂林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一共162个,项目平均得分95.85分。其中自评一等项目142个,二等项目14个,三等项目4个,四等项目2个。主要产生成效为:

1、全市检察机关有24个单位(集体)、38名个人获自治区以上表彰,1件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6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46件案件获评全区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件,11项工作在全区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2、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4件92人。高效办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及广西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鸿起受贿案等大要案。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直接立案侦查涉及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2人,立案办理“机动侦查”案件1件,1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典型案例。

3、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77件51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00件7318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2267件2973人,决定起诉4296件5745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枪爆刀、食药环等案件2365件3393人。

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防治整”一体推进,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起诉涉黑涉恶及“保护伞”16件75人。

5、办理漓江流域生态保护类刑事、公益诉讼案件359件。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44件,办理各类涉企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17件,办理涉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61件。

6、对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提起公诉235人。对未成年人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惩治、管束到位,起诉206人,与去年同比下降31.71%。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84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51份,精准帮教矫治。

7、探索“多元化+检法联合”的司法救助新模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额295万余元,联合市红十字会设立“漓水检爱”司法救助专项公益金,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低保、就业、医疗、心理治疗等救助措施,变“短期救助”为“长期关怀”。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公开。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