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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6-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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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检察院

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检察机关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3)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法〔2021〕24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基层检察机关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统一编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中。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下设17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为: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七星区人民检察院、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临桂区人民检察院、阳朔县人民检察院、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兴安县人民检察院、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平乐县人民检察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灌阳县人民检察院、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源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59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第三部分: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5年度总收入26262.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959.44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296.07万元,下降4.7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59.3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233.10万元,增长0.91%,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口径更改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589.6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取消市县两级统筹经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2.10万元,下降97.22%,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302.6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62.56万元,增长26.05%,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5年度总支出26262.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959.48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296.07万元,下降4.7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328.2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检察业务开支等方面。较2024年决算数减少26.41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47.0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死亡抚恤支出。较2024年决算数增加278.79万元,增长9.72%,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1256.2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较2024年决算数减少81.32万元,下降6.0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医疗保险费用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8.2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帮扶支出。较2024年决算数增加5.38万元,增长186.16%,主要原因是4个基层院增加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1219.6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4年决算数增加56.66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化。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4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302.6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4年决算数增加60.46万元,增长24.97%,主要原因是基层院并账,非财政结余并入造成。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959.37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233.10万元,增长0.91%。其中:基本支出20226.96万元,项目支出5732.42万元。

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670.06万元,支出决算为2595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037.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32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上级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758.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88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检察业务工作量增长。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048.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61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3.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0.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0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0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8.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32.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4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退休人员去世增加抚恤金。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11.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1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8.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4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99.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8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基数调整。

5.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6.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去世。

6.残疾人就业(项)年初预算为30.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层院工伤保险。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88.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5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64.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2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20.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调整。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伤保险测算扣除比例与实际扣除比例不同。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1.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99.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1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99.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1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26.9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65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1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去世,抚恤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589.63万元,下降10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0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5%,比上年增加34.90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导致差异,去年公车数量及金额均在县一级统计,未体现在市一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8.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4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8.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48.28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导致差异,去年公车数量及金额均在县一级统计,未体现在市一级。为保证数据完整性,均在市县两级反映车辆数。购置了7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案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9%,比上年减少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9%,比上年减少5.3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47次,人次225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6.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52.13万元,下降21.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7.99万元,下降13.3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9.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3.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4.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3.2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7.6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8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7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27356.72万元,执行数25436.27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97.64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5年度项目150个,项目支出总额5511.04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项目69个; 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7个;本级项目74个,本级项目支出1529.87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69个。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13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332.1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6%;2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78.9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无项目评为三等和四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申报绩效指标值不准确,从而使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预估值有偏差;二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绩效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81分,完成预算的98.05%。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49分,完成预算的94.9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项目自评得分为98.85分,完成预算的97.42%(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密,故不公开项目金额)。从自评情况来看,项目支出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公开。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