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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时间:202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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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现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5年履职情况

1.负责对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3.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4.负责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情形的,充分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或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5.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联动,建立信息交流反馈、环境保护法律咨询、重大案件通报、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等机制。

1.坚持最严法治,筑牢桂北生态安全屏障。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紧扣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要求,以开展服务保障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暨“守护山水 保护文化 呵护民生”系列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28件637人、涉生态环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96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9件。市检察院办理的大面山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阳朔县检察院针对漓江沿岸“三无”船舶、排筏危害水上交通安全、行洪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出台《阳朔县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案入选全区典型案例。

2.围绕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组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暨涉重金属环境污染和禽畜污染监督活动,查办相关案件66件,督促处置锰渣、废机油、花岗岩矿渣等固体废物7.9万余吨,追偿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相关费用20多万元。部署开展桂林漓江支流“消劣返清”专项监督,协同行政机关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保护漓江的工作做法在《检察日报》头版头条进行报道,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获评桂林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先进集体。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倒查十年专项行动,倒查案件230件,发现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涉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7条。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成立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类公益诉讼工作专班,推进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

3.强化以案促治,织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网。立足司法办案,深化实施“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联动,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效能。突出耕地资源综合保护,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针对非法占用耕地、耕地非粮化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9件,督促治理被损毁、污染土地200余亩,治理撂荒、复垦耕地390余亩,督促加强农田管护、恢复耕种,让“粮田”变“良田”。运用“外脑”智慧和科技力量赋能生态治理,积极组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队伍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现代科技手段辅助办案,阳朔县检察院构建地下水保护大数据模型整治非法取水案例获最高检推广。依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聚焦鸟类野生动物栖息地及迁飞通道污染、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坚持刑事追责与公益诉讼双管齐下,推动“打、防、治”鸟类综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