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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账被人嘲笑 找面子打砸酒店
时间:2015-07-28  作者:廖维玉 刘华民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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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先付账后消费被人嘲笑,于是打砸酒吧泄愤。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9月19日晚上,文某与七八个朋友到全州县城一酒吧喝酒,文某先付了账才开始消费。至凌晨时,文某离开酒吧时遭邻座客人嘲笑其先付账才喝酒,不懂酒吧消费习惯,文某离开后想到此事便认为是酒吧老板欺负自己孤陋寡闻,越想越觉得心里不爽,于是返回酒吧质问老板,双方发生争吵,醉酒的文某一气之下遂操起凳子打砸酒吧内的功能设备、电脑等物品,然后扬长而去。

  经物价部门鉴定,酒吧被损坏的物品价值31673元。2014年10月5日,文某被抓获归案。

  法理评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文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损毁的财物价值达到了31673元,情节严重,因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文某判处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