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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江洋大盗穿越四省六市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银财宝被公诉
时间:2015-11-16  作者:七星区检察院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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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桂阳县三名男子伙同他人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间,跨越四省六市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银首饰。近日,被告人谭某、匡某、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谭某、匡某、李某三人曾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十年六个月,相继于2013年、2014年刑满释放后,三人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盗窃。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4月初短短四个月间,三人伙同他人交叉作案共计8次。其中,前往贵州省贵阳市盗窃黄金项链451.51克(价值人民币150036.77元);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盗窃黄金项链329.01克(价值人民币81531.97元);前往桂林市七星区盗窃黄金项链638.965克(价值人民币176993.3元);前往河南省郑州市盗窃四次,盗得两部iphone6手机(价值人民币7880元)、8块梅花牌手表(价值人民币48366元)、铂金项链176.61克(价值人民币61660.94元)、1条黄金项链重76.46克(价值人民币19956.06元);前往重庆市黔江区盗窃1条男士黄金项链,重90.58克(价值人民币27626.9元)。三人在前往河南省平顶山市实施盗窃时,被群众发现后抓获。谭某、匡某、李某盗窃价值分别为人民币546425.04元、492519.97元、287899.77元。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谭某、匡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