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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破坏电信光缆设施被依法逮捕
时间:2016-03-18  作者:曾鹏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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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李某、蒋某所属宽带公司因与中国电信公司有纠纷,李某和蒋某收到上级指示,纠集下属恶意损坏通信设备,造成我市内多处路段网络通信中断。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了李某和蒋某二人。

  2016年1月中旬的一天,时任某宽带公司服务站站长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蒋某收到上级领导梁某的指示,要求其二人组织员工对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的通信设备进行破坏。收到上级指示后的李某和蒋某,分别通过开会和微信群发的方式,组织20余名员工于当晚对市内文明路段、飞凤路段、巫山路段、西清路、翊武路段等多处电信公司通信设备进行了破坏,造成多片区电信网络瘫痪,经鉴定电信公司损失达48万余元。事后,中国电信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蹲守将李某抓获归案,并劝说蒋某投案自首,梁某现仍在逃。

  日前,公安机关对李某和蒋某两名主犯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其余参与破坏的20余名员工因系从犯,主观恶意较小,依法被采取取保候审。

  经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李某和蒋某二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