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路建设需要,征用了赵某家的人行道,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解决好赵某家的通行问题。一年来,赵某几次采取过激行为,阻碍施工队正常施工,严重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公路建设维稳组常务副组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汉泽带领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调解,通过一天的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赵某家的通行问题,还妥善化解了赵某与姜某多年的积怨,确保了施工队能正常施工。
2015年初,资兴高速公路资源县梅溪镇大滩头标段,征用了赵某家的人行道,按照以路还路的征用原则,施工队需为赵某家重新修建一条人行道,而重新修建的人行道需征用姜某家的土地。赵某与姜某之间因山林纠纷而产生矛盾,一直未得到解决,姜某因此拒不接受政府征用其家土地为赵某家修建人行道。一年多来,资源县梅溪镇政府、资兴高速公路拆迁指挥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做姜某家人的思想工作无效,导致施工队无法按时完成为赵某家修建人行道的承诺。为此,赵某多次采取过激行为,阻碍施工队正常施工。3月17日,赵某再次将私家车停放到施工现场,阻碍施工队正常施工。
资源县公路建设维稳组常务副组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汉泽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相关人员到现场处理。重点做姜某家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对姜某家人提出的一系列疑问进行耐心解答,对能当场解决的问题立马给予解决,对不能现场解决的,协调政府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尽快解决好。同时对赵某多次阻工的过激行为给予严厉的批评。通过十多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姜某与赵某握手言和,愉快地接受了检察官的调解意见。一起持续一年多的民事纠纷,在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得到妥善的解决。
资兴高速公路自2013年开工以来,资源县检察院作为公路建设维稳组的牵头单位,抽调十多名检察干警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法制宣传,为沿途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解数百起民事纠纷。同时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县委、县政府、施工队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