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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14名村民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
时间:2016-04-06  作者:邓钢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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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所谓的权属纠纷,秦某某、邓某某等人聚众对某采石场进行打砸,公安机关抓获部分犯罪嫌疑人后,秦某某、邓某某等人聚众围堵县政府大楼,追打来办事的人员,掀翻执勤警车。4月5日,经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秦某某、邓某某等14名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3月初,灵川县潭下镇庄屋村秦某某、邓某某等人以某采石场所在的山场的权属有争议为由,阻止该采石场生产,进而对采石场的厂房、机械设备等进行了打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同年5月13日抓获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5月14日上午,秦某某、邓某某等人在部分村干的组织下到县委县政府所在地的办公大楼“要人”,村民们堵住大楼进出口,在楼下敲锣,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阻拦,以此向县委、政府施压,要求释放被抓村民,期间,秦某某、邓某某等人还殴打来办事的人员,掀翻执勤警车,并在大楼门前的大路上拉横幅阻断交通,造成了恶劣影响,对县委、县政府的工作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2015年12月31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积极参加的秦某某、邓某某等14人提起公诉,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秦某某、邓某某等1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