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欲与情夫断绝关系,情夫屡屡骚扰向其丈夫挑衅,丈夫挥起菜刀将情夫砍伤。2016年6月13日,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川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一直在外打工,李某的妻子张某按耐不住寂寞,与同村的黄某发生了婚外情。李某发现后十分愤怒,张某表示一定会与黄某断绝关系。谁料黄某并不同意结束这段关系,还多次趁李某不在家期间骚扰张某,欲让李某、张某二人离婚。张某不堪其扰,遂与丈夫一起在外打工。一段时间后,夫妻两人回村修建房屋,黄某知道后,又开始继续骚扰夫妻二人。一日,李某赶圩时遇见黄某,黄某对李某语言挑衅,称:“你就是奈我不何!”李某大怒,转身回家抄起一把菜刀回到集市上,对黄某连砍几刀,后经鉴定,黄某为轻伤一级。
灵川县法院认为,李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提示:应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气用事逞一时之快,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