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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电梯管理方式 泄愤砸坏电梯获刑
时间:2016-09-05  作者:覃福生 李采轩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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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因对小区使用电梯需要重新办卡的管理方式不满,一气之下将电梯砸坏。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伍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年41岁的伍某,是荔浦县人。伍某在荔浦县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6年5月1日14时许,伍某对该小区使用电梯需要重新办卡的管理方式不满,为发泄私愤竟使用灭火器将该小区1栋单元楼2号电梯及刷卡系统砸坏。经维修,花费了人民币15665元。案发后,伍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2016年5月23日,伍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伍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民警通过手机联系伍某,伍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伍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