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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惯偷的“六进宫”
时间:2016-09-22  作者:邓邦焰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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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灵川县潭下镇砖塘村村民陈某因犯盗窃罪被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灵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对陈某作出一审判决。

  在这之前,陈某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因犯盗窃罪共入狱五次,其中在2013年,陈某更是两次入狱。这次入狱,是这位惯偷的“六进宫”。

  2016年5月1日8时40分许,陈某在灵川县灵川镇灵北路临时菜市游荡,寻找扒窃目标时,见被害人龙某某专心与卖家砍价,没有留意周边情形,便行至龙某某身旁,趁机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伸进正在买鱼的龙某某衣服口袋内,夹出人民币90元,钱拿到手上之后,陈某在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住,人赃并获。

  灵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扒窃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