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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被批准逮捕
时间:2016-10-25  作者:关凌云 吴茜  新闻来源: 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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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荣以虚假理由多次向受害人李某发发送威胁信息,向其索要人民币10万元。索要无果,又在受害人李某发的家旁投掷爆炸物,企图进一步通过威胁的方式取得财物。2016年10月19日,灵川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荣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5年初,犯罪嫌疑人李某荣与受害人李某发等人合伙成立公司做生意,2015年该公司结清有关账目后停止运营。2016年3月,李某荣以该公司账目不清等虚假理由向受害人李某发索要10万元人民币。受害人李某发认为账目清楚,且公司账目经过5位股东结算清楚,故未理睬李某荣的要求。之后李某荣为取得钱财,多次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李某发发送威胁短息,恐吓受害人李某发称如果不给人民币10万元,则要进一步伤害李某发及其家人。2016年9月3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荣将自己制作的爆炸物投掷在受害人家门旁,并引爆。李某发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荣抓获,经审讯,李某荣承认其向李某发敲诈勒索1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荣为索要钱财,多次实施恐吓、威胁,向李某发索要人民币10万元,虽未实际取得钱财,但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故灵川县检察院对李某荣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