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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用高额利息结成的“套”
时间:2016-10-25  作者:蒋桂凤  新闻来源: 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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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有两家公司的陈某,因债台高筑,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以虚假业绩和高额利息为诱饵,最终套牢了一个“咬饵”男子,致使其付出惨重的代价。近日,陈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被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男子遇到“贵人”

  案发最早是在2013年1月。一天,张某来到邹某家中做说客,说自己有个朋友陈总,近两年做鸡血玉生意,赚了好几百万元,还开了鸡血红碧玉有限公司。其实,张某是奔邹某名下5套房子而来的,因为他掌握到邹的软肋:欠银行96万元贷款。

  张某向邹某提出,陈总可以先借一笔钱给他,将欠银行的钱还清,然后再将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给陈总使用一年,其间,陈总愿以月息2分利息给付。随后,张某引邹某来到鸡血红碧玉公司的店内,见到了陈总。

  40岁的陈总(广东河源市人)衣着得体,举手投足间透出自信,显得事业有成,店内的精品陈列,典雅的布置,让邹某有了良好印象。三人喝茶交谈后,陈总很大气地将一本其著作的书、一块鸡血玉送给邹某。数天后,张某和陈总邀请邹某一同来到甲天下广场,到陈总的另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考察。

  陈总介绍,他的文化传播公司主要做印刷生意,一年约有700万元利润,另外,他还做鸡血玉生意,在龙胜有3个鸡血玉矿。这些,都让邹某感到陈总是做大生意的贵人。

  厄运从此开始

  见火候差不多了,陈总提出来,先免息借96万元给邹某用一年,偿还贷款,然后将其5套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480万元,用于文化传播公司发展经营。陈总还表示,每个月给月息2分,仅一年,邹某就可以将借的96万元还清。也就是说,邹某只需将五套房子抵押一年,无需花一分钱,就可以偿还自己欠下的96万元贷款。

  经过考虑,邹某答应了陈总和张某的计划,并与陈、张两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邹某以中山中路五套房产作抵押,为两人从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用于文化传播公司发展经营。

  2013年3月10日,陈总支付了96万元给邹某,邹某将贷款偿清后,将5套房产进行抵押。此时,陈总提出按最高贷款额度抵押,提高贷款金额至550万元。3月20日,邹某与两人办理了贷款550万元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协议,陈总将文化传播公司20%的股份转让邹某。

  但陈总承诺的20%的股权,一直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3年11月,银行人员打电话给邹某,称陈总联系不上了,银行贷款本息已经停止支付。邹某慌了,此时才想到调查陈总财产状况。邹某赶到龙胜,发现陈总所说的3个矿山属虚假,其提供给银行的公司财务资料也是假的,陈总已经资不抵债。

  “贵人”是个骗子

  2013年12月20日,邹某接到秀峰区人民法院的通知,称他已经被银行起诉,要求为陈某550万元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014年1月22日,银行通知邹某,宣布550万元贷款提前到期,解除550万元贷款的借款合同。2014年6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邹某5套房产为陈某550万元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房产将进行拍卖抵债。

  邹某无数次寻找陈某等人,然而陈某手机停机了,文化传播公司的办公室、鸡血玉的门店及印刷厂都关门了。“贵人”是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子。随后,邹某报警。

  2015年12月3日,桂林警方以涉嫌犯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日,消失了两年的陈某到案。经讯问,陈某对其隐瞒欠有巨额外债,诱骗受害人为其担保借款,伪造购销合同蒙蔽银行,套取银行贷款55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司法机关调查,案发前,陈某欠银行及他人约3000万元债务。为了骗贷,他从一家小贷公司借了200万元高利贷,月息8分,然后付给邹某96万元,最终成功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