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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元蝇头小利栽了!
时间:2016-10-31  作者:廖维玉 卢曦 唐基荣  新闻来源: 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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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市隆安县男子潘某为谋取数百元的绳头小利,明知蜂猴为国家保护动物,仍然将非法收购来的蜂猴出售到远在江苏无锡的买家,结果中途被截获而落网。近日,全州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潘某系南宁市隆安县南圩镇大同村农民。今年1月3日,被告人潘某在广西龙州县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一男子收购了9只懒猴,在收购时,潘某就明知懒猴为国家保护动物,是禁止非法收购和出售的,但是利益驱使,潘某还是非法收购准备转手获利。三天后,潘某找到了懒猴的下家——位于江苏无锡的一买家(未查获),经讨价还价,双方将9只懒猴价位定在了1000元。当天,潘某委托不知情的潘某吉(取保候审)通过长途客运班车运往无锡市,后该班车行驶至泉南高速湘桂收费站时路遇交警执法,交警在检查时查获了所运载的9只懒猴。

  经广西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9只懒猴为蜂猴,属国家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