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村长瞒着村民擅自流转村集体山场林权,将流转款中饱私囊。2016年11月3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4年,灵川县灵川镇某村副村长王某某从一崔姓男子那里了解到,把村集体的山场林权流转出去,可以从中获利。王某某将详情告知村长王某,这正和被赌债逼得团团转的王某心意,王某二话不说爽快答应。王某、王某某与中间人崔姓男子多次协商后,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没有取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与兰某签订了山场流转承包合同。王某在合同上签名同意,王某某伪造了多位村民代表的签名,制作了虚假的村民大会会议记录。合同签订后,王某、王某某从兰某处获取林权转让款共计20万余元人民币,二人未将此款纳入村集体账户,而是私下瓜分,各自挥霍。2016年10月,王某某被知道真相的村民绑在了村集体活动中心的篮球架上讨要说法,惊动了镇政府,事情这才败露。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王某某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擅自处分村集体财产并占为己有。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