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不是买了就能砍,想砍就能砍的。全州两男子买下山林后未办理砍伐证就进行林木砍伐,将山场林木砍伐殆尽。近日,经全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昌某有期徒刑三年,因昌某在缓刑期间犯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五年六个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二年。
昌某、滕某在未办理砍伐证情况下,将全州县两河镇源东村委一山场的林木进行砍伐。砍伐期间,虽然遭到了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可被告人昌某、滕某等人还是将该山场的林木砍伐殆尽。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两被告人滥伐的林木折合林木蓄积量302立方米。
据悉,该案系全州县检察院立案监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