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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强奸14岁少女被批准逮捕
时间:2016-11-18  作者:游春芸 黄群胜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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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不归还手机为由威胁并强奸未成年少女,2016年9月28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王某(男,16岁)通过朋友认识了少女张某(14岁),2016年9月9日下午,王某打电话约张某放学后至河堤见面。见面后,王某趁机夺走张某的手机,并以不归还手机为由威胁张某跟随自己回到家中,并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实施强奸,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嫌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遂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