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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家中失窃
时间:2016-11-18  作者:吴茜 黄群胜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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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某与女友一同回家,盗走女友姐姐的银行卡,并取走卡内现金2000元人民币。2016年11月16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解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6年2月12日,解某跟随女友回家,打算次日外出打工。谁料,解某在女友家见财起意,趁女友及其家人不备,偷走女友姐姐秦某的银行卡。受害人秦某发现自己的桂林银行卡不见了,对此一头雾水。第二天,受害人秦某想在送妹妹搭车前,先去灵川县县城的桂林银行营业厅办理挂失。解某眼看女友的姐姐就要办理银行卡挂失手续了,于是借故外出上厕所,实际上是到附近另一个银行的ATM机上取款。最后,知道银行卡密码的解某顺利的取出现金。通过查看银行取款记录和取款机的摄影录像,最终解某无处遁形。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解某趁他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取走卡内现金,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