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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操旧业 屡教不改“三进宫”
时间:2016-11-26  作者:李采轩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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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次曾因盗窃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不久竟又干起了盗窃的旧业。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年35岁陶某,平乐县人。2013年6月13日因盗窃罪被平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5年6月12日因盗窃罪被荔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16年4月26日刑满释放。陶某刑释不久,为筹集毒资,于2016年7月15日下午,携带自制钥匙、螺丝刀、手套等作案工具,窜到荔浦县城街道伺机盗窃。当走到县城五公井路段时,发现巷子里停放的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未上大锁,即用自制的钥匙把摩托车电门锁打开,将摩托车盗走。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民警于当日17时将陶某抓获,并将被盗摩托车发还给被害人。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370元。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