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嫖娼,与失足妇女发生争执,随后将他人捅死,12月29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对其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22日晚,犯罪嫌疑人唐某与朋友晚饭后相约去嫖娼,唐某在嫖娼过程中与失足妇女发生口角,隔间外另一失足妇女张某及其男友毛某听到争吵后进屋与唐某发生拉扯,进而打斗,过程中唐某用刀将毛某捅伤,毛某经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