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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泄愤欲强奸报复前女友被判刑
时间:2017-01-05  作者:胡琴 崔戊息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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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女友提出分手,男子为泄愤欲对其强奸。1月3日,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川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对黄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

  黄某(男)与陈某(女)是一对男女朋友,陈某感觉性格不合欲与黄某分手,黄某则认为陈某是欲与他人结婚才想与自己断绝关系,为此,黄某计划对陈某实施报复以达到泄愤的目的。2016年5月的一日,根据自己对陈某的了解,黄某提前守候在陈某回家的必经路段,下午18时许,当看见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经过时,黄某立刻用自己的小轿车将陈某的小轿车逼停,并进入陈某的小轿车后排座位称要与陈某“谈谈”,期间两人发生争吵,黄某强行将陈某的衣服脱光欲与陈某发生性行为,陈某强烈反抗,黄某见状便放弃了强奸行为,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灵川县法院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强奸罪。黄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案发后,黄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