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4S店新车到店之际,趁乱偷走一辆小汽车。2月3日,灵川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桂某批准逮捕。
2016年12月底,桂某在灵川县八里街汽车城附近闲逛,逛至某汽车4S店附近时,发现这里正好一批新车到店,几个员工正从拖车上往下卸车。桂某驻足观察了一阵,发现卸车现场比较混乱,几辆已经卸下的双排货用小汽车就停在路边,工作人员忙着卸车,顾不上看管,桂某就大着胆子偷偷靠近其中一辆小汽车,发现车上插着钥匙,桂某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摸进驾驶室,试着点火,小汽车顺利被发动,桂某大喜,开着车迅速逃离现场。第二日下午,桂某驾驶该两小汽车行驶至该4S店对面路口时,被4S店员工发现与丢失车辆十分相似,遂拦停桂某并报警。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