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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将油门当刹车撞死他人 男子自首赔钱获缓刑
时间:2017-02-14  作者:覃福生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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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驾驶小轿车在超车时发现对向有车欲刹车,却错将油门当刹车,结果造成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因其积极救助伤员并自首赔偿经济损失获轻判。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2016年7月14日20时30分,男子胡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从荔浦县城中园桥往五里方向行驶,当行至县检察院门口路段时,胡某欲超车驶入对向车道,此时发现对向车道有一辆二轮摩托车,胡某一下慌了神,马上刹车,但慌乱中操作不当,误把油门当刹车,一脚踩了下去,结果小轿车与对向由莫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上的莫某、莫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胡某叫路过车辆司机吴某帮打报警电话。胡某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后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莫某因抢救无效于同月19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家属代其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3万余元,取得对方谅解。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胡某积极抢救伤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发后,胡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