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那些照亮人们回家路、点缀城市夜景的灯光,是城市跳动的“脉搏”。然而,竟有人将黑手伸向维系这份光明与安全运转的“电力血脉”!

案情回顾:2025年4-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竟将目标锁定在荔浦市城区红桥、滨江路河堤花园及河堤走道正在供电的电缆上,多次剪断上述地点照亮公共场所的电缆线,处理后销赃获利。其行为导致了多处公共照明设施瘫痪,不仅影响了城市面貌,更给群众出行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向荔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9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检察官说法:这看似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但因其破坏正在运行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后果,刑罚将更为严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偷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井盖、消防设施等,无论价值多少,都可能构成重罪。切勿因小失大,触碰法律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