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代购演唱会门票为名的诈骗案件。陶某利用歌迷“一票难求”的心理,精心编织骗局,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至3月,陶某在得知钟某某及其朋友急于购买明星演唱会门票后,谎称自己有“内部渠道”。为取得对方信任,他使用微信小号伪装成某票务公司员工“小胡”,与钟某某进行联系。信以为真的钟某某陆续用微信及支付宝向陶某转账共计五万余元。
然而,陶某在收到钱款后并未用于购票,而是将全部款项挥霍于个人高档消费。面对钟某某的多次催问与退款要求,陶某竟伪造“已退款”截图进行拖延,直至钟某某因款项迟迟未到账,意识到被骗,最终选择报警。
案发后,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以陶某涉嫌诈骗罪向荔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1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购票请务必提高警惕:内部渠道不可信,正规平台是首选!
法治社会不容诈骗横行。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追星,谨慎购票,切莫让热情冲昏头脑,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