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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两年刑! 秋冬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时间:2026-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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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易发期、高发期。焚烧秸秆、烧荒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不仅可能造成生态资源巨大损失,更可能让行为人面临牢狱之灾。我院办理的一起失火案,正是由于被告人的一时大意,使其付出了惨痛代价。


01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被告人黄某擅自在其苞谷地内点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附近山场大量林地。经鉴定,该山场过火范围总面积23.0986公顷(折合346.48亩),其中灌木林地过火面积为9.9660公顷(折合149.49亩),非林地过火面积为13.1326公顷(折合196.99亩)。


我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未采取防范措施,擅自点燃杂草烧地,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恭城县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黄某被恭城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02

检察官释法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黄某在干燥季节野外用火,应当预见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火灾发生,且造成过火面积达23公顷以上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失火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03

检察官提醒


时值秋冬,风干物燥,火灾隐患陡增,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

1. 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坚决杜绝在林地、山场附近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行为。


2. 文明祭祀: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纪念等安全、环保的祭祀方式,切勿在林区、草地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3. 加强火源管理:进入林区、山区,请自觉遵守防火规定,不吸烟、不生火野炊。


4. 监护好特殊人群: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防火安全教育与看护,防止其玩火引发火灾。


5. 遇火情及时报警: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或119消防报警电话,并尽快撤离到安全区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资源,防范森林火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大家吸取本案教训,克服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弦,从自身做起,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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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