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斩黑恶 铁腕出击除毒瘤
桂林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常态化夯实城乡安宁基石
清除黑恶毒瘤,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治根基,守护群众平安幸福。
近年来,桂林市检察机关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以“零容忍”态度,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严打态势。自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累计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63件309人,有力震慑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今年6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会议上,对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再次进行部署。

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刑检工作会议部署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
桂林市检察院党组制定《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实施方案》,把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纳入全院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派专人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配备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确保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专人、专职、专业化运行。
同时,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到“多研判、多分析、多沟通”,在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合力。
“农村宗族势力被黑恶团伙操纵,通过干预基层政权运作、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手段,严重破坏农村社会治理秩序,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承办黄某华、黄某革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检察官如是说。
黄某华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永福县“药浴店”为掩护,暗中组织他人卖淫,由此捞取了“第一桶金”。此后,其通过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摆平事端”“解决纠纷”,凭借一些蛮横手段在当地逐渐坐大,恶名远扬。2004年以来,该犯罪集团进一步升级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土地竞标参与者、征地拆迁对象等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以黄某革为首的犯罪集团在永福县三皇乡及周边地区,通过开设赌场、垄断果筐交易等手段牟取暴利,并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容留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的一股恶势力。
2012年,为扩大非法收益和影响力,黄某华犯罪集团成立永福县黄氏宗亲会并自任会长,在各乡镇设立分会。他们以某酒店为据点,勾结黄某革犯罪集团,利用宗亲会中受蒙蔽的群众充当“地下出警队”。打着维护宗亲利益的幌子,多次纠集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在广福乡、永安乡、百寿镇、罗锦镇等地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给百姓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截至案发,黄某华犯罪集团已组织实施18起违法犯罪活动;黄某革犯罪集团实施15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涉案强迫交易金额达352万元。两犯罪集团共同实施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6起。
该案涉及农村宗族势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且存在涉黑嫌疑,经指定由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异地管辖办理。阳朔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重点围绕共同故意、组织形式、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等方面引导侦查机关拓展取证范围。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陈述及辩护人意见等方式,全面清查各涉案人员的参与时间、动机、程度、具体行为、发展成员情况和非法获利等关键要素,据此科学划分涉案人员层级,避免“一刀切”式认定。对首要分子无实质依附关系、组织联系松散,且行为未体现“欺压百姓”特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认定为集团成员,坚守法治底线,彰显司法公正。今年2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专案组讨论案件。
桂林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案促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深挖细挖行业监管及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制发10份检察建议,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被建议单位100%落实整改,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全州籍谢某某等人涉黑案件时,发现全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监管漏洞:县城城乡接合部及乡村地区电玩城等赌博场所屡禁不止;野外赌博活动猖獗;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不按程序操作等问题。这些现象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机制、执法力度等方面亟待加强。

谢某某等人涉黑案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随后,秀峰区检察院针对这起指定管辖案件,向全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制发5份检察建议,要求各执法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推动主管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填补行业监管漏洞,压缩黑恶势力活动空间,从根本上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扫黑除恶斗争永不停歇,平安建设征程永无止境。桂林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千家万户筑牢平安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