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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1月20日上午,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鼎立出庭履行职务 

 

宣判现场

 

  该案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鼎立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学军受贿罪成立,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张学军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学军利用其担任中共岑溪市委书记、梧州市副市长、梧州市政法委书记和梧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岑溪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粤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在工程承揽、回购土地、项目规划变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9年初,张学军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推进释法说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宣判后,张学军当庭表示不上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系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的又一起厅官案件,体现了桂林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反腐败斗争路上,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依法履行指控犯罪的检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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