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
1.负责对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到公诉。2.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3.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4.负责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情形的,充分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或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5.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联动,建立信息交流反馈、环境保护法律咨询、重大案件通报、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等机制。 |
1.提高政治站位,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两个保护”及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2024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荣获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2.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织密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党的绝对领导为统领,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法律监督活动要求,立足桂林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桂林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保障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暨“保护文化 守护山水 呵护民生”系列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履职方式,持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加大桂林山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3.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持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作为刑事检察重要任务,持续加大对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惩治力度,2024年以来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3件42人,提起公诉304件414人,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和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
4.大力加强诉讼监督,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独特作用,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诉讼监督,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合力。2024年共办理涉嫌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等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00余件,提出检察意见61件。
5.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助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法定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重点深耕细作,2024年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7件,办案数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33.638%,其中涉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8件,通过检察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158.8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河道或清理被非法占用河道34.5公里,增殖放流健康无害鱼苗34.5万尾。
6.树立系统观念,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合力。持续强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依托“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全面凝聚桂林山水综合保护共识。善于借助外脑智慧,积极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持续深化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借助“外脑”“外力”提升依法监督专业化能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