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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检察机关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情况
时间:2024-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桂林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自觉担负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为推动桂林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服务好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现将2023年桂林市检察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一、坚持政治统领,厚植生态环境保护底色

桂林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桂林市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历史使命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检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检察实践。市检察院五部党建+业务+文化深度融合方式,创新发展《传承山水 绣美漓江》检察文化品牌,该品牌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用心呵护山水、用情守护人民”的检察文化品牌理念引领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把讲好“检察故事”“法治故事”与生态环境宣传深入融合宣传好漓江畔乌桕滩、会仙湿地等一系列成功保护案例,在漓江保护日、检察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邀请志愿者、行政机关代表等参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坚持高质效办案,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质效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桂林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办案协作机制优势,加强案件线索线索双向移送反馈,2023年共受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579件,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1件。为将桂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持续擦亮“桂林山水甲天下”金字招牌,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检察呵护桂林山水系列之保护山水 呵护漓江”、“护三农,助春耕”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采取大专项+小专项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共办理涉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6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5件。

三、深化以案促治,助推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250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到100%,通过持续跟进监督确保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真正得到解决。深入贯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案件特点,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共挽回非法占用耕地面5952亩,依法追缴占用耕地税837.2万,增殖放流健康鱼苗159.2万尾,依法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459万余元。通过公益诉讼办案补植复绿256.1亩,其中漓江流域补植复绿面积208.1亩。

四、树牢系统观念,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桂林市检察机关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全面发挥“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优势,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司法”的公益保护模式为桂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强有力检察保障。桂林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共同签署《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致力于将机制建设效能转化为司法保护效能。充分利用“益心为公”志愿者在线索反映、评估办案实效等环节的积极作用,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案件办理,促进法律监督更加精准。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入选志愿者人数为256人,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职能部门代表等各行业专家人士,参与提供线索32次,参与咨询、听证、跟踪观察39次,通过借用外脑凝聚共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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