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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引发的血案
时间:2017-08-11  作者:王佳丽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同村的邻里之间,存在对事情的观念分歧、偶尔吵几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不应成为邻里之间互相仇恨的“种子”。然而,恭城县就有二位老人间因为一句话,引发了血案,令人不免扼腕叹息。

  随着三杯酒下肚,耳边满月酒宴热闹的声响逐渐朦胧起来,高一声低一声的飘在龙某耳际。他吃饱喝足后就走路回家了, 在本村吃酒,如果是踉踉跄跄回到家里,倒头睡一觉是肯定的。龙某年过半百仍孑然一身,也习惯了喝酒酣睡的日子。然而今天兜里却没烟了,他需要先买一包香烟,他判断陈氏小店比较顺路,遂朝小店荡去。

  傍晚的天边,泛起乏乏的薄云,太阳还是燥热。忽然,路边的一只猫像被压了脚“哇”地叫了一声,龙某醉意昏沉中被吓了一跳。

  龙某怒骂道:“你叫什么叫,再叫我就宰了你!” 

  话音刚落地,依在自家后门的陈某不由的哼了一声。

  话无需多,一声”哼“就够人想起许多的了,两年前,龙某和陈某在闲聊中为了土地是否属于自然村而吵过嘴;吵嘴之后,二人每次相遇陈某都会吐口水,以此来藐视对方。

  龙某想,陈某此刻的“哼”是有意所为,同样表达一种不屑。想起自己搬来本村,已经五六十年了,陈某总是一副瞧不起自己的样子,让自己在村里备受歧视。龙某心中积压的怒火“腾”地串起来,借着酒壮大的胆子,龙某要出了这口气,杀猫算什么好汉,他掏出右手口袋的卡子刀,扎向了陈某这个70多岁的孤家老人,七八刀直抵心窝,只听见陈某的“救命”声由急促到微弱,最后倒在屋后的水沟中无声了。

  案件进展

  2017年6月23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审查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龙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其行为已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龙某。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正是一句有意无意的“哼”,戳伤了对方,导致对方的怨恨升级,酿成了悲剧。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和气生财”,都告诫我们好好说话的重要性。因此,检察官提醒大家,遇事要冷静,凡事要讲道理,多与对方沟通,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更要避免一有矛盾动辄兵戈相见的冲动,好好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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