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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土不让,两败俱伤——且看近邻如何变冤家
时间:2017-12-06  作者:陆秋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文某某(女)故意伤害上诉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一起因房屋阴沟界线引发的邻里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文某某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近邻到底是如何变成冤家的呢?且让小编一一为您道来:

  上诉人文某某家与被害人蒋某某家本是邻居,两家曾因房屋阴沟界限如何划分发生过争执,之后就此专门划定了界限。2016年5月3日下午,蒋某某在为自家房子修葺墙角,期间被刚从外面干完农活回家的文某某夫妇看见,文某某夫妇先是在自家楼上大声喝止蒋某某,见蒋某某未有停止之意,文某某夫妇二人便气冲冲地来到蒋某某房子处与其理论。双方争执不下之时竟动起了手,蒋某某的儿子见状及时劝阻了父亲蒋某某。本以为争执就此停息,谁料此时文某某的儿子从家携带一把柴刀来到现场便将其交与文某某,文某某在丈夫和儿子的帮助下持柴刀将蒋某某的右前臂砍伤至轻伤二级。

  该案的一审一波三折,因被告人文某某一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法院便委托广东一家鉴定机构重新对蒋某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在被告人文某某家属的威胁下,广东鉴定机构并得出轻微伤的鉴定结论。一审庭审时,检察院依法申请公安机关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并依法邀请专家证人出庭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说明,而广东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经过一审庭审,一审法院依法采信公安机关作出的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并据此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构罪。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过分计较无疑不利于改善邻里关系。文某某理应及时幡然醒悟,认罪悔罪,然而,文某某仍然作无罪辩解,辩称自己儿子从未到过案发现场,自己从未砍过被害人,并提起上诉。检察员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就本案伤情问题咨询过法医后,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并依法当庭发表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检察员意见,该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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