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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冒充领导家属专坑同学朋友 女子大半年骗走他人160余万元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无业女子却有多种“身份”,一会是某县单位领导夫人,一会是自治区某某领导弟媳,一会又是某单位工作人员,不过,这一切都是它编造的,主要用来骗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该女子先后骗取同学、朋友钱财百余万供自己挥霍。经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61.89万元。

现年44岁的张某是荔浦人。因犯诈骗罪,于2001年6月1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1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9月1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5年3月22日刑满释放。

律师被骗100多万元

2016年9月份,张某初中同学准备搞聚会,建了一个班级微信群。在群里聊天时,张某得知老同学唐某在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做律师,两人此后常常在微信里聊天。同年10月2日下午,唐律师回荔浦时与几十年未见面的老同学张某见面,张某约唐律师喝咖啡。由于二人是小时候的朋友,又是初中的同班同学,老同学见面无事不谈。在唐律师的小轿车上,张某说:“你这车也该换了”, 唐律师说:“最近手头紧”。过了一会儿,张某说:“我可以帮你买到好车,而且可以省一半的钱。保时捷、奥迪、宝马都有,全部是进口的”。 唐律师说:“你怎么买,能够入户吗?”张某说:“在广西的某某海关买,我老公在那里当关长”。 唐律师问:“你老公叫什么名字?张某说:“我老公叫彭某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领导的弟弟

因此,唐律师就相信这位老同学的话是真的。

10月2日晚上,唐律师的初中同学何某请唐律师到荔浦县城某咖啡馆吃夜宵,初中同学邓某及张某也在场。张某在聊天时说,这个咖啡馆她也有股份,今晚她请客。21时许,张某的手机响了,坐在张某身边的唐律师看见张某手机屏幕显示是“彭关”打来的。张某笑着对几位老同学说,我老公又来查岗了,并很亲密地与对方聊天。

10月6日上午,在张某身边的唐律师又见到张某老公“彭关”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张某与对方吵了起来。张某用普通话说:“彭关长,你要是管我太多,我就去中纪委举报你,让你放在我这里的3千万全部被没收,你还想和那个狐狸精在一起,老子拖死你,我不和你离婚”。

10月21日下午,张某打电话给唐律师说:“她跟她老公商量了,她老公出5千万成立一家征信公司,可以给唐律师5%的干股,并由唐律师来管理”。张某说,她老公可以到北京办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还说,这个批文下来如果不做,转让批文就可得5百万元。但是办理批文需要花100万元打通关系。并对唐律师说:“如果愿意的话,你先出50万元,我再帮你先出50万元,筹够100万元。

一直就想做征信业务的唐律师认为这是难得的机会,此时动了心。唐律师对张某说:“你得安排我与你老公见面认识一下”。张某说:“我老公要调到北京海关总署工作,目前在政审阶段不方便见面,等政审结束会安排你们见面的”。张某还说:“她正从香港转500万美金回来,但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到帐。钱一到帐,征信公司就可以运作了”。

此时的唐律师完全动心了,他对张某说:“我现在手头只有45万元”。后张某同意帮唐律师多出5万元。10月28日,唐律师在南宁市分4次将20万元转到张某的帐户;11月5日,唐律师又将20万元转到张某的帐户;12月12日,唐律师再次将5万元转到张某的帐户。

12月14日,张某打电话给唐律师说:她老公在北京打来电话,说要多加30万元走“关系”,要唐律师再转30万元给她。唐律师当时表示不同意,张某就说:“之前的钱已经交给别人了,如果你不愿意做,之前交的钱也不能退给你”。

唐律师无奈之下,于12月16日至19日又转给张某22万元。

12月22日,张某打电话对唐律师说:批文办得差不多了,还要唐律师再交50万元就可以拿到批文。唐律师为拿到批文向朋友到处借款,12月23日至2017年1月6日,分多次将48万元转到张某帐户。

2017年2月8日,张某又打电话对唐律师说:已经安排好了,要带唐律师去北京会见有关领导,因在春节期间,要唐律师给10万元送礼。唐律师没有答应,张某就挂了电话。2月20日,张某又打电话对唐律师说:要唐律师准备50万元,月底就可以拿到批文。唐律师说:你如果骗我,我一定不会放过你。张某说:这种批文,你没有2百万是拿不到的,你不加钱,我就不给你批文,张某说完就将电话挂了。

从此以后,唐律师再也打不进张某的电话,已被张某拉黑。此时,唐律师已完全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之后,唐律师找到张某,要张某退还其给她用于办批文的115万元。后来,张某只退了12万元给唐律师,所得赃款被张某挥霍一空。

完全失望的唐律师,于2017年4月24日向荔浦县公安局报案。

以投资迪吧可获高额分红骗取多人钱财

张某的初中同学邓女士,自初中毕业一直没有联系,也是2017年10月2日晚邓女士与张某、唐律师等人在咖啡馆吃夜宵才见面。之后,张某对邓女士谎称其是自治区某某领导之弟媳,其老公是广西某某海关关长。自己有多处房产、经营各种生意等,以此骗取邓女士的信任,并谎称其老公在南宁市开了一家迪吧,并问邓女士是否想入股,如果投入10万元的话,每月就给3万元的利润。邓女士看到有这么高的回报,而且张某又是老同学,就同意向张某的迪吧投资。2016年11月4日,邓女士将30万元转到张某的帐户,12月5日,张某按原来约定,分给邓女士“分红”钱9万元。邓女士尝到甜头后,又于12月8日将20万元转到张某的帐户,2017年1月10日再次将5万元转到张某的帐户。

张某以投资迪吧生意可以获得高额分红的方式,骗取邓某55万元。在此期间,张某投资迪吧生意可以获得高额分红的方式,还骗取邓女士之兄邓某某10万元,骗取初中同学伍某10万元。后以“分红”的形式返还邓女士22万元、伍某3万元,另退还邓女士1.3万元。所得赃款被张某挥霍。

谎称能捞人

2017年3月初,张某得知其朋友邓某被河南省鹤壁市公安机关抓获并关押在当地看守所,遂主动联系邓某的妻子唐某,谎称其老公有一个朋友在自治区公安厅,能通过关系让当地公安机关早日将邓某释放.同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荔浦县荔城镇唐某的家中,以找关系需要活动经费为由让唐某给钱。唐某将向他人借得的2.6万元及邓某的身份证户口本交给张某。几日后,张某以找关系还需要活动经费为由让唐某汇款,唐某于同月24日分两次向张某的银行卡汇入2.5万元。同月28日,张某谎称邓某的事情已经办好,再次向唐某索款,唐某又向他人借款1万元汇入张某的银行卡。张某共骗取唐某6.1万元。此后,唐某一直联系不到张某。

2018年2月13日邓某被当地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回家一段时间后邓某问其妻唐某要身份证。唐某说:张某为把你从看守所捞出来拿你的身份证去跑关系了,此时唐某才知道被张某骗了。唐某于2018年3月6日到荔浦县公安局报案,荔浦县检察院于2018年5月18日向荔浦县法院发出追加起诉决定书。

 

已办理廉价租房骗取多人钱财

2016年5月,张某谎称其是荔浦县民政局某领导之妻,能找人帮忙办理廉租房,还可以帮办理低保。张某的朋友赵某找到张某帮忙,张某表示同意。赵某预交了3000元给张某,张某又叫赵某帮介绍其他人来办理。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赵某介绍罗某、刘某、陈某、黄某、黎某办理廉租房,五人将费用及户口本交给赵某。后赵某将27000元及户口本交给张某,张某以发放“低保”的形式返还赵某1500元,刘某、罗某各900元。

冒充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手机

2017年3月28日下午,张某来到荔浦县城某数码商行 iphone专卖店,谎称其是茘浦县某某局工作人员,要购置10台手机给员工发福利,先拿两台样机回去给领导看,店员桂某让张某抵押其身份证后,同意其将两台 iphone7手机拿走。数日后,张某再次到该店,谎称需要身份证到银行取钱付手机款,从店员陈某处将身份证拿走。之后,张某编造各种理由不付手机款。经鉴定,两台 iphone7手机价值共1.42万元。

综上,张某共骗取被害人唐某、邓某、邓某某、伍某等人的财物共计161.89万元。

2017年4月26日,张某在荔浦县荔城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据张某交待,自己是无业人员,没有生活来源。这些被骗的人多数是她初中的老同学,一切都是虚构出来的。一旦骗得大量钱财又用于个人挥霍,张某骗得大量钱财后过着奢侈的生活,她穿的都是名牌,有时一次买衣服就花上几万元,同时用骗得的钱在网上赌博。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张某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实施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应的处罚。 

张某的骗术并不高明,可为什么会成功呢?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防骗最根本最有效的法宝就是不要贪图小利,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这样,就不会被骗子的花言巧语蒙骗。(来源:荔浦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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