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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1年!男子沉迷赌博并以"揽储"为名,疯狂诈骗亲友170余万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长期沉迷赌博无法自拔,且欠下高额赌债。犯罪嫌疑人杨某(化名)将“魔手”伸向10余名亲友,并成功诈骗人民币170余万元,用于偿还赌债以及个人挥霍。 

(网络图片)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杨某原系桂林某集团员工,长期从事机要投递工作。外表憨厚的他,始终给人一种“忠厚”且“老实”的印象,不曾想,杨某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赌鬼”。

  

  杨某从2010年就开始染上了赌博恶习,案发前,他将全部积蓄用作赌资挥霍一空,一心想扳回胜局,他又向外借了高利贷继续用于赌博,一来二去,杨某因赌博就欠下100余万的巨额债务。 

  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为偿还个人因赌博所欠下的巨额债务,杨某利用其工作的身份,虚构编造“协储活动”、“员工揽储任务”、承诺“到期支付本息”等理由,先后骗取妻弟李某、妻妹张某等10余名亲朋好友共计人民币170余万元。事后,杨某将钱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挥霍。 

  据杨某供述,自己从2010年就开始参与赌博,刚开始也不敢投入太多的钱,时常还能赢钱。为了想赢更多的钱,就加大了赌博的投入。后来就开始连续输钱,又因为想挽回损失,最后越陷越深,全部积蓄全部输完,又欠了“一屁股”高利贷,没办法只能找各种借口骗亲戚的钱来偿还赌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寄语: 

  在此,跟大家分享一下,清代吴獬在《戒赌歌》中警示: 

  “切莫赌,切莫赌,赌博为害甚于虎。猛虎有时不乱伤,赌博无不输精光。 

  切莫赌,切莫赌,赌博为害绝无乐。妻离子散家产破,落得颈项套绳索。”  

  好好的一个人,赌博后会失去理智、倾家荡产、借钱诈骗、各种谎言、网络借贷、债台高筑,乃至身陷囹圄,最终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大家当引以为戒。 

  远离赌博,远离不良嗜好,家安,社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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