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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党支部廉政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2-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党支部廉政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具体明确了廉政监督员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办法》规定了廉政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规定在每个党支部设立一名廉政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的产生通过民主投票,选拔出各支部廉政监督员,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继续担任我院5个党支部通过民主投票选出廉政监督员5名。

  《办法》明确了廉政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廉政监督员承担了对所在党支部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所属党支部检察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检察纪律和廉洁从检的情况进行监督,密切联系周围人民群众,注意听取、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支部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机关纪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如实反馈等职责。廉政监督员同时享有质询权、检举权、建议权等权利。

  《办法》规范了廉政监督员的奖惩制度。对于认真履职、敢于监督、成绩突出的廉政监督员,由机关党委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支部廉政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民主监督,促进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建设,确保为检清廉、秉公用权,助推清廉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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