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42次。持续发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亮品牌”党建工作交流会和党员“强党性·当先锋”大讲堂党建平台作用,开展相关活动8期。七星区检察院《党建引领 检护漓江 在最美山水间践行“国之大者”》获评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5个党建品牌在2023年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平安党建品牌评定中获表彰。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牢记当好桂林山水“二郎神”嘱托,开展“保护山水 呵护漓江”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办理漓江流域刑事、公益诉讼案件478件。依法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5181件6827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枪爆刀、食药环等犯罪2584件3634人,持续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起公诉1252件1491人。开展“典亮企业·检护发展”民法典主题宣讲活动,送法进企业3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320余人次。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全区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市检察院、七星区检察院获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灵川县检察院、阳朔县检察院获广西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市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发言。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助推市域治理中强化检察责任。更高标准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4人、撤案224人;纠正漏捕漏诉449人,提出刑事抗诉19件,1件法律文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法律文书,13件案件分别获全区检察机关精品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纠正漏捕漏诉案件、精品刑事抗诉案例等表彰。持续完善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085件,执法检察建议46份。依法保护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对全市14个看守所和17个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审查处理民事案件1064件,提请、提出抗诉2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件,发出其他检察建议197件,支持起诉516件,1件案件入选广西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相关案件157件,全面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规模和质效。更深更实做好公益诉讼,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公益诉讼立案1115件,组织开展“护三农·助春耕”及守护“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专项监督活动,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46件。依法办理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175件。象山区检察院、永福县检察院分别办理的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在厚植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彰显检察情怀。开展法治巡讲专项活动280场余次,12.8万余人受教育。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犯罪56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3件。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子”,办理支持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480件,为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503万余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4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额380万余元。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工作简报采用。1件司法救助案入选全区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赖老师工作室”分别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永福县检察院获评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市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做经验发言。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锻造过硬队伍,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中提升检察素能。持续组织实施好“建功新时代 创新在基层”活动,市检察院选树的《传承山水,绣美漓江》文化品牌获评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2个品牌获全区优秀检察文化品牌。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整体素能提升工程”“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开展各类培训班312期1.1万余人次。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4次,提升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切实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15人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业务“标兵”或“能手”等称号,4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自治区党委、最高检联合召开追授曹艳群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部门和全体政法干警学习宣传其先进事迹,持续弘扬立检为公、清廉为民的检察英模精神。打造“赖老师工作室”未检工作品牌,最高检推出视频《最大的道理》宣传赖家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先进事迹,赖家明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
下一步,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