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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处理烟头不当引山火被判刑
时间:2023-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兴安县溶江镇某村委“0128”森林火灾引发关注。烟头虽小,滋事体大,引发山火,势必坐牢,警醒你,也提醒他!

2023年1月28日,周某某携带油锯等工具驾驶两轮摩托车进入兴安县溶江镇某村委公山盗伐树木,数次在伐树休息期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烟,每次吸完烟后均对烟头进行简单处理,在没有确认烟头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将烟头丢弃在现场。周某某离开后,其丢弃在现场未熄灭烟头引燃草木,导致山火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面积为29.76公顷。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为0.64立方米。

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以失火罪向兴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兴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前罪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温馨提示:森林火灾不仅危害生态环境,还会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森林防火,你我有责,引发山火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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