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副支队长孙骞受贿一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险峰出庭支持公诉。
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21年,被告人孙骞利用担任桂林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桂林市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控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机动车环保检测站配额落地、机动车环检业务运营、环保项目承揽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潘险峰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多媒体方式逐一举证、质证。最后,潘险峰就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进行了法庭教育、法治宣传。孙骞在庭上真诚悔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积极配合了监察机关追赃,愿意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希望能减轻处罚。 此次庭审,桂林市生态环保局、共青团桂林市委、各大学师生代表等420余人到场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观摩庭审的代表委员对庭审活动中展现出的公诉人素能、形象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