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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庭审,现场“零距离”普法
时间:2023-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由临桂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临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临桂区两江镇义江岸边开庭,依法审理伍某某、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上百名当地群众到现场旁听庭审,近距离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案情回顾:2023年3月2日,伍某某与朱某某携带自制的电鱼工具及抄网等物品到两江镇河边电鱼,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临桂区农业农村局认定,伍某某、朱某某使用的捕捞工具属电鱼工具。

临桂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伍某某、朱某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同步审查,查明伍某某、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属实,决定在对该案提起公诉的同时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伍某某、朱某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表示吸取教训,愿意通过实际行动修复生态环境。临桂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伍某某、朱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电鱼设备一套,予以没收;支持了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临桂区检察院与临桂区法院、临桂区司法局、临桂区农业农村局、临桂区两江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了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在当地群众的热情参与下,10万余尾鱼苗被全部投放至义江流域,将对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起到良好的修复作用。

活动结束后,该院检察官向当地群众详细介绍了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并宣传讲解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内容,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了解,增强了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同和支持。

“今天开展的活动让我们受益匪浅,既通过巡回法庭以案释法警醒教育群众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又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和增殖放流活动使群众认识到全国生态日,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群众中传播得更深、更广。”活动结束后,当地一名全程参与的村委干部如是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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