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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察机关移送的首例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决定逮捕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桂林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决定逮捕。

  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某某(正处级)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是桂林市监察委自成立以来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在监察委调查终结前,市院公诉二科受邀派员提前熟悉案情,就补充、固定、完善证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受理该案后进行了认真审查,于当天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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