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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兴勇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兴勇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该案是桂林市首例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黑案件。

  该案由灵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8月9日移送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2019年9月9日移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李兴勇等24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李兴勇通过宴请吃喝、开包房吸毒娱乐、租住房屋、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摆平个人纠纷等方式,笼络亲属、无业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李兴勇为首,以被告人吴桂连、李常春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8年至2018年5月,该组织及成员先后跟组织外的被告人徐明亮等人,在江苏省昆山市、桂林市范围内实施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强奸、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对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从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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