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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1月7日在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鼎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中共桂林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顺应社会安全新期待,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不断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稳定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382人,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3432件4422人。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电信诈骗、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办理了文小云等涉枪、涉爆、涉黑犯罪团伙案等多起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全区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做先进经验介绍发言。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工作机制,全年因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捕941人、不诉213人。全面建设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建设完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市、县两级视频接访联通,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增强涉检信访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支持度。共接收各类信访709件;提供司法救助95人,发放救助金额39万元。11个检察院被评为(确认)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称号;1件刑事申诉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刑事申诉优秀案件。

  ——创新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综合运用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1件213人。恭城县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科。结合办案,强化法律文书说理、案件公开释法说理等工作;深化社会风险研判分析,针对查办案件等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社会监管体系的完善。如荔浦县检察院建议县政府办下文,要求全县144个村委统一办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村级公共账户,防止国家补偿款被侵吞。积极服务换届选举工作,发放各类预防宣传资料13000余份,举办法制讲座56期。与部队开展联合“送法下基层活动”,得到部队领导和广大官兵的高度赞扬。

  二、适应反腐形势新部署,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反腐败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全市政务环境更加廉洁、高效。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4件170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件37人。其中,查办处级干部24人,贪污贿赂大要案86件,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件。查办了桂林电视台原台长唐建国受贿、贪污案、梧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陆志光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认真分析和积极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实施后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时转变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在广播电视系统和发改系统开展专项行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严厉惩处“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共查办行贿犯罪52件55人(含单位)。3个单位获得全区检察机关反渎工作一等奖,8件案件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或优质案件。

  ——坚决惩治“小官”贪腐。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贪腐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农机补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49件54人。立案查办了临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曾冉丽贪污案、全州县全州镇政府农机站原工作人员周小宁玩忽职守案等一批“雁过拔毛”、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指导恭城县检察院开展工作试点,及时总结。经市委赵乐秦书记同意,检察机关今年11月与市扶贫办在恭城县召开了现场会,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恭城县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经验。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优势,推进制度预防向纵深发展。选取重大典型案例举办案件剖析会49次,开展预防调查229项、类案分析201件;制发预防检察建议82件,全部被采纳,设立9根预防职务犯罪公益高杆广告牌。

  三、融入法治建设新布局,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认真贯彻历次全会精神,牢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与使命,更加注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坚持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

  ——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49件;纠正漏捕165人,对遗漏罪行追加起诉144件176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75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件。深入推进“两法衔接”,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个案提前介入、情况通报等制度,针对重点罪名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增强打击合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公安机关此类案件32件34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开展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专项检察活动,共纠正减刑、假释提请不当309人次;对316名无羁押必要的在押人员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均被采纳。市检察院和灵川县检察院财产刑执行监督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会议上交流。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方式和手段,对民事、行政诉讼全过程开展多方位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或调解书提出抗诉18件,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8件,建议法院再审2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1件,采纳数达40件。1件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四、认真落实司法改革新任务,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按照“依法、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严格选任条件,按照占本院编制数35%的比例进行配备。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市检察院党组提出拟任人选,现共向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推荐审议名单322名,获通过进入公示程序297名。同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扰、公正司法。

  ——探索检察职能履行新空间。加大生态环境破坏惩治力度,推行“预防+监督+修复”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结合区域特点,开展河沙治理等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和生态损害专项预防,努力服务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尝试与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共同的信息资源平台,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实施意见》,实现刑事案件会商及信息互通共享。在秀峰、平乐、七星、全州4个县(区)的45个派出所进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361件,重要案件信息510篇,终结性法律文书2126份,其中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数量位居全自治区前列。与桂林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反映我市检察工作动态的电视专栏片“阳光检察”,每周定期播出,具有较高的收视率。开通“两微一端”,发布各类工作信息500余条。4个单位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4家新媒体获评全区优秀检察新媒体称号。

  五、严格按照队伍建设新要求,更加注重自身建设

  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通过严格专项整治、严格教育监督管理、严格内外监督制约,保证公正规范司法,不断提升自身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持理想信念“高线”,守牢纪律规矩“底线”;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改进司法作风,牢牢把政治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采取自查、互查、上下评查等方法,共排查梳理出司法不规范方面的问题147个。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期限,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全市共组织教育培训102519410人次。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开展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综合业务骨干等人才评审活动,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1人获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5个部门和15人在全区检察机关公诉、反贪侦查等业务竞赛中评为组织奖和业务标兵、侦查能手等称号,7人次入选自治区检察理论人才库。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全市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汇总梳理,制定改进措施,任务分解到人。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集中走访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260余人次;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出席检察开放日活动、参与案件公开审查评议等活动500余人次,接受代表、委员询问,听取代表、委员意见,零距离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对符合规定的23件“十一种情形”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程序,确保公正办案。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公诉、民行、控申、法警、技术、行装等多项工作的经验做法被上级检察机关推广,共有32个集体和65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信息直报点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监督支持和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面对责任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严的司法背景,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行政检察工作比较薄弱,发展的空间还很大;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高层次人才还比较缺乏,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水平还不高;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艰巨,与责任、权力相适应和相配套的职业保障机制尚未到位,导致少数检察人员创新创优的激情有所下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和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按照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推动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桂林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惩防并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加大职务犯罪工作查办和预防力度。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是围绕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加强诉讼监督。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涉恶、“两抢一盗”、网络诈骗、“黄赌毒”等犯罪。大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审判不公、监管违法等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更好地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坚决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慎对待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策略方法,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改善民生,以服务共享发展。

  三是围绕守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强化专项监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批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突出打击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四是围绕精准扶贫,做好专项预防。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加强“三农”工作、扶贫工作的部署,在涉农惠民扶贫项目安排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在涉农惠民扶贫项目安排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推进同步预防,保障涉农惠民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积极推动农村改革、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五是围绕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化检察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根据检察权的特点和规律,稳步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科学设置办案组织,严格落实检察官职责权限规定,探索完善办案责任制,进一步严密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促公正,强化检务督察,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两级人大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牢记使命、依法履职,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为实现桂林“两个建成”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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