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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2月5日在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2015年2月6日审议通过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鼎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中共桂林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一、公正履行检察职责,依法服务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建设“平安桂林”。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56人,提起公诉4607人。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的涉黑涉恶犯罪和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办理了平乐县容健等1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2个集体和3名个人获评全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二是依法惩治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共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6件108人,办理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件68人,办理传销案件9件21人。三是依法打击破坏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8件10人,批捕6件6人,起诉4件5人。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51人,依法办理用工业盐生产豆腐乳、螺蛳肉中添加甲醛、补肾保健药酒加“伟哥”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3件3人四是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检调对接[1]、刑事和解[2]、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3]等机制,对508件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立案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帮助劝导当事人消除疑惑、服法息诉。2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扶管理,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1个基层检察院被自治区妇联授予“广西青少年维权岗”称号。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有5件分别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检察建议书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协力打造“清廉桂林”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1件15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件40人,7件案件分别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反贪精品(优质)案件。一是集中力量办理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6人、大案122件,立案侦查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重点行业、领域内的贪污贿赂窝案、串案56件60人二是积极配合市委清理整治“两违”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办证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向市委提交专题报告,提出的部分建议被纳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之中三是加大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对行贿打击偏弱不利于惩治腐败”重要批示精神,查办行贿案件34件38人,占贿赂犯罪立案总人数的36.9%四是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化、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经验做法在全区反贪办案工作推进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注重源头治理,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度发展。着力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在减少犯罪、保护干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结合“廉政文化”推进社会化预防。市检察院开通“预防两微一号一群”即微信、微博、QQ号及QQ工作交流群,5个检察院制作微电影并在当地电视台播放,9件作品首届全区“关心您、保护您、帮助您”预防职务犯罪摄影赛中获奖。二是围绕防控犯罪风险提出预防建议。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调查,分析犯罪原因规律,积极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律文书在全区检察机关第四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优质)“检察建议”、“案例分析”、“预防调查”评选活动中获奖。三是严格廉政准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努力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在工程廉洁、组织人事任用中的防范作用。对7800余名全市农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现4名候选人和1名选民有犯罪记录,建议组织部门取消了相关候选人和选民资格。

  二、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坚持严格执法,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坚决贯彻落实疑罪从无[5]、非法证据排除[6]等法律制度,严格法律程序,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先后对89件存在证据瑕疵的案件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排除非法证据39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2件;对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检察建议76件次;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665人、不起诉196人。二是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对1974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全部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办理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6件;对捕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7]进行审查,依法建议侦查机关对58人变更强制措施;开展鉴定人出庭作证试点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285人,通过指定专人审查、案件分流、社会调查[8]、圆桌检察、心理疏导、回访帮扶、附条件不起诉[9]、犯罪记录封存[10]等机制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四是强化人权司法保护。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新规定,认真听取和审查辩解意见;对6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国家司法救助[11]14.25万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外公开预约阅卷电话,实现律师阅卷网上预约,共接待阅卷650人次;依法保障军人及家属合法权益。

  强化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138件138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240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515人,纠正漏诉起诉罪行100件。向侦查机关提出规范侦查程序的检察建议2件,提出口头监督意见53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2件,侦查机关纠正171件。积极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12],共提出量刑建议3335件,法院采纳297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件,已改判8件,抗诉意见采纳率100%。1件抗诉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1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6件案件分别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立案监督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13]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4]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并书面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5人次,纠正刑期计算错误等监管违法情形91件。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逐人逐案建档260份,对发现的4人次保外就医条件消失情形及时提出收监检察建议。立案查办监管干警涉嫌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15],检察发现脱管、漏管等监外执行违法情形28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获采纳。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获评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和提请抗诉4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2件,法院采纳5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8件;对审查认为裁判正确的123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2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广西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标兵”。

  三、认真落实检察改革部署要求,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新动力

  积极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改革。制订实施《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方案》,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受理、答复告知和说理制度,建立“包案院领导+承办部门+控申部门”一包到底的长效工作模式。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87件,刑事申诉案件29件,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475人次。市检察院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大行动,集中排查化解了15件历史遗留信访积案,得到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九督导组的肯定;对督导组交办的7件信访案件,均依法纳入法律程序提前办结;妥善办理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14件。

  积极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改革试点。桂林作为全区检察机关六个试点地区之一,认真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并选取七星区、龙胜县检察院作为基层试点院。及时对外公开执法办案环节的重要案件信息,依法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2014年10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发布各类信息2049件,其中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41件,发布法律文书186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充分运用新媒体推介检察工作, 10个检察院开通微博,7个检察院开通微信,共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002条,市检察院微博拥有粉丝1.1万余人。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和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开展释法析疑明理工作。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渠道,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加强检务公开和检务接待窗口建设,共有5个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获评数量在全区检察机关排名第一。

  积极推进案件管理[16]机制改革。全市检察机关实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7]全面上线运行,所有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审批、生成法律文书和监督考评全部在网上实现全程统一监控、实时动态管理,形成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共口头发出办案和羁押期限预警632次,发现并纠正法律文书使用管理中的问题17次,保管涉案物品755件,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43次,评查案件179件。

  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18]制度改革试点。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市检察院制订实施《桂林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改革试点情况。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抽选、奖惩等管理工作。

  四、深化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积极查摆和着力整改“四风”和群众反映的执法作风问题。立足检察职能,坚持 “边学、边查、边改、边解”,将“广、快、合”三字工作方法贯穿于活动整过程。全市检察机关共召开专题学习会145次,征求意见建议2243条,制订具体整改措施106项,修改完善制度48项。市检察院等5个单位被当地党委选树为教育实践活动标杆单位。

  扎实推进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以提高检察人员岗位素能为中心,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472期、13482人次参加培训,其中组织举办2期全市检察业务骨干培训班,近200人赴西南政法大学参加培训。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目标,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共荣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2个,7名同志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业务竞赛二、三等奖;市检察院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考核竞赛活动团体第二名,13人次获各类单项奖励。向自治区检察院推荐检察业务专家候选人5名,推荐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6名。2人入选全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双千计划”,37人次入选上级检察机关各类人才库。市检察院“以党建带队建”的经验做法在全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研讨会上做交流发言,平乐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市检察院甘桂明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作为全区检察机关唯一侯选人参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开展的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

  扎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监督建设。坚持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队伍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推行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及廉政调查、案件回访、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全面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逮捕上提一级、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等制度,对16件16人拟撤销或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表决。

  扎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组织人事部门支持下,招录40名检察人员全部充实到基层。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努力形成桂林检察文化特色品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县检察院、兴安县检察院搬迁新址办案办公,平乐县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建设完成项目立项、选址、定点、环评等手续,雁山区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顺利封顶。夯实执法为民一线平台,积极发挥全市34个派驻乡镇检察室[19]就地接访、化解基层矛盾、延伸监督触角等职能作用。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宪法意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观念,始终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对人大代表提出的6个方面21条意见建议,全部落实到位、回复到人。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主动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全年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实施日常联系联络机制,坚持向市人大代表寄送免邮资信封、信纸的“绿色通道”制度;通过走访、邀请参加座谈和视察、群发短信和寄送检察长征求意见信等形式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0余人次,向群众发放案件查询、受案范围告知手册等宣传资料8000多份。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特约检察员[20]、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专场检察开放日通报履行职责情况。虚心接受网络舆情监督,认真核查15件涉检舆情反映的执法办案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专项检务督查、案件评查、公开听证审查、旁听开庭等活动中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度促进阳光执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公诉、控申、法警等多项工作的经验做法被自治区检察院推广,共有14个集体和 23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监督支持和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服务措施不尽到位,存在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问题。二是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有待提高。三是少数检察人员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仍是检察管理的重要环节。四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检察工作要求更高,法治思维滞后、监督履职不充分、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进一步凸现。五是检察改革任务日趋加紧加重,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与改革发展的需要还存在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紧紧抓住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努力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是我市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为桂林建成国际旅游胜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依法妥善处置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促进增强社会活力。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桂林法治建设的意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强化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担当,更好地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强化民生检察,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资源等涉及侵害民生民利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立足执法办案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涉检信访工作改革各项措施,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管理等重点问题社会治理,推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

  三、切实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积极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以信息化大数据为依托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在市委领导下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积极整合优化预防职能,推进专业预防,切实提升预防工作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对照检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诉讼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等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注重加强对证据合法性、权利保障和程序公正的监督,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改进执法作风。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教育,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持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联系机制,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推进实现资源向基层下沉、精力向基层集中、人才在基层培养,筑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决定,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已任,依法履职、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努力为桂林全面深化改革、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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